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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水费价格

2007-11-19 10:33:50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进入论坛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6]182号),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具体是:

    一、除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外,其他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均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0.07元。

    二、自来水用户在价外征收每立方米0.07元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项目在水费票据上单列。寺巷镇(原鲍徐镇)和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使用市区自来水的,到户水价仍实行与市区同网同价。

  三、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城市低保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对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水费(不足5立方米按实计算,下同),低保户每月每户按2002年底的民用水价格(1.55元/立方米)照顾5立方米的水价调整差价,实行先收后补。具体办法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总工会《关于对“低保”和“特困”居民家庭给予水价补贴的通知》(泰价工[2003]292号)执行。

 四、执行时间。从2007年1月1起执行。自来水用户从2007年1月16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其中居民用户从3月16日的抄见水量起执行。

   五、这次水资源费调整是根据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规定调整的基金,不在国家规定听证目录范围,不需听证,但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泰州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构成表
元/立方米

   

到户

价格

其中:水价构成

南水北调

工程基金

基本

水价

水资

源费

污水

处理费

城市水

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2.20

1.13

0.10

0.95

0.02

0.07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2.45

1.40

0.13

0.90

0.02

0.07

工业用水

2.66

1.612

0.13

0.90

0.02

0.07

特种用水

3.75

2.60

0.13

1.00

0.02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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