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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登记变更公民(单位)信息的公告

2007-12-22 18:02:22  来源:泰州车辆管理所  文字大小:【】【】【】【进入论坛



从2005年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机关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等实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单位)及时获得公安机关的告知服务信息,请认真核对、依法登记和及时变更有关信息: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内容变更的;2、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的;3、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4、网吧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变更的。有关人员(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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